•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2026-00002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将民营医院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优化医疗服务供给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07-06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8号建议
建议人
樊 军
标题
关于将民营医院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优化医疗服务供给的建议
建议内容

情况及分析: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化,民营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就职工门诊报销主要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未全面纳入,给职工带来不便,也限制了民营医院的发展,民营医院服务灵活、专科特色突出,可缓解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压力,然而,职工在民营医院门诊就医无法报销,增加了患者负担。

1.职工就医需求:部分民营医院在专科诊疗、特色护理、就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精准满足职工多样化、个性化的就医需求。例如,在近期流感、支原体感染等呼吸道疾病高发期间,职工到公立县级医院进行拍片、CT等检查,往往需要排队等候2-3小时,既造成就诊人员拥挤,也增加了交叉感染的风险。

2.民营医院发展:将民营医院全面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能够有效提升民营医院的就诊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民营医院加大医疗投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形成“公立+民营”优势互补、良性竞争的医疗市场格局,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缓解公立医疗资源供给压力,助力我市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3.医保政策公平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享受同等的医保政策待遇,这既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2022】23号)文件精神的必然举措。该文件明确提出,要减轻城镇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缓解上级医院医疗压力,方便职工群众就医。

建议:

1.建立准入机制:由市医保局牵头,统筹县区医保部门,结合我市民营医院发展实际,制定民营医院纳入职工门诊报销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流程,明确医院规模、医疗资质、诊疗范围、医疗质量、服务规范、信息化建设等准入条件,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及时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做到应纳尽纳。

2.强化医保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覆盖民营医院的医保监管体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民营医院的诊疗行为、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动态核查,严厉打击虚构诊疗、过度医疗、骗保等违法行为,规范民营医院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同时督促民营医院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市医保部门要定期对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的民营医院运营情况、服务质量、职工满意度等进行评估,结合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兼顾职工就医需求、民营医院发展和医保基金可持续性,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贴合实际、落地见效。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樊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将民营医院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优化医疗服务供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民营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我市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执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对民营医院不设门槛,在资格申请、审批时限、考核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二、关于开通职工门诊报销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实行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智能场景监控系统的应用方案》(豫医保办〔2023〕29号)和《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智能场景监控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智能场景监控功能全域和全业务应用。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现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等条件,并能够应用在就医、结算、取药等场景中。可申请成为职工门诊统筹定点的医疗机构等级最高为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于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没有限制。医疗机构如有开展门诊统筹服务意愿,可参考《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5〕10号),可向当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综合考虑公众健康需求、医药机构服务能力、管理服务需要等因素,及时完成考察评估,审批合格的签订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三、关于民营医院政策支持民营医院多为县、乡以下等级基层医疗机构,多年来我市一直将提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通过持续调整优化医保政策,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根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平医保〔2025〕2号),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由在职55%、退休65%提高至在职60%、退休70%。通过政策调整,鼓励参保患者基层首诊,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的引导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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