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龟山水库及5条河流进入禁渔期 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相关部门将依法严查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牛超)3月4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月起,我市5条河流及白龟山水库实施禁渔。

据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春季是鱼儿繁殖季节。为了做好产卵期鱼类繁殖保护,使渔业资源更加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北汝河、沙河、甘江河、澧河、滚河干支流及其水库等天然水域进行禁渔。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渔具渔法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需报请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制定更为严格的禁渔期制度。

另据了解,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白龟山水库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白龟山水库水域全境3月1日至8月31日实施禁渔。

禁渔期间,白龟山水库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水库渔获物,所有渔业船舶必须脱离水面、上岸管理。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违法捕捞行为;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弓镖射鱼器、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厘米的粘网,其他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厘米的网具)、吸螺机、底拖网等禁用渔具渔法捕捞;禁止使用各类禁用钓具从事违法钓鱼活动;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对于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497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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