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10206
投诉
2019-01-05
东方明珠小区物业乱收费
卫东区开发二路东方明珠小区物业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过期的情况下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未与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合同擅自高额收取停车费,而且不履行停车秩序管理服务,致使车辆经常堵塞消防通道,碾压绿化。物业费及停车费收费明细及用途未按照规定公示,用于绿地及公共设施维护;物业没有尽到停车秩序管理的义务,只是拦车收费。
回复信息
卫东区人民政府
2019-01-10
东方明珠小区是我市经济适用房小区,该小区现由平顶山市嘉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该公司具有市房产局颁发的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编号:41040010093)。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收费内容包括:物业服务费(多层0.4元/平方、高层1.01元/平方,停车服务费),收费许可证证号为2011382。 关于车辆收费问题:2016年收费许可证停止发放后,公司依据平顶山市市场指导价进行收费,小区停车费月平均50元,该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物业将车辆收费标准在大门进出口显要位置进行了公示,若居民对收费程序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鸿鹰街道办事处将予以协助。 关于车辆停放问题:经实地查看,确实存在部分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影响通行,物业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巡逻,加大车辆停放管理力度,未业主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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