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1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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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平顶山市燃气公司鲁山分公司违规计价和收取燃气费问题
平顶山市鲁山县燃气使用价格按官方回复为单月用量在50立方米以下,每方价格为2.53元,超过50立方米每方价格为3.3元。我上次抄表后交燃气费的时间为2018年9月9日,本次抄表交燃气费的时间为2019年4月3日,将近七个月合在一起抄的燃气用量为470立方米,提示需要交1500多元,钱交后发现燃气公司多收取了,本该一个月一计量的,为啥将近七个月合在一起计量,问抄表员说50立方米按2.53元计价,超出部分的420立方米按3.3元计价,若按单月计量,470立方米燃气量中有一半多需要按2.53元计价,结果使我付了大部分的高价气钱。燃气公司这样的计价方式蒙蔽百姓,多收用户钱,不负责任的态度反馈给市长,挖出蛀虫,把多收的钱退回,望您给百姓做主。
回复信息
市燃气公司
2019-04-16
接到用户反映燃气费抄收有关问题后,平燃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用户取得联系,积极进行沟通。经抄表员核对,该用户反映的违规计价收费情况与实际不符。平燃公司对该用户自2018年11月8日第一次抄表, 2019年2月份因用户未在家,抄表员未能入户抄收。2019年3月抄表时,抄到用户用气量为470m³,按照阶梯气价规定,其中50m³(包含50m³)单价为2.54元/m³,剩余420m³单价为3.3元/m³,合计1513元,用户已于2019年4月3日用微信缴纳1500元。 上述情况经与用户沟通核实后,用户对相关收费情况表示认可并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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