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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2512
咨询
2018-03-06
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张市长你好:我们是下岗职工,想向您咨询一下在我市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程序和需要我们提供哪些文件材料: 第一种情况:父母离世,原属父母名下的房产如何过户到子女(其中一个孩子)名下。 第二种情况:父母离世,原属父母名下的房产如何过户到独生子名下。 第三种情况:父母离世,父母立有遗嘱将房子由其中一个孩子继承,原属父亲名下的房产如何过户到继承子女名下。
回复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05-23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落实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第20182512号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第20182512号,咨询父母离世后名下房产过户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解答。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称:想咨询一下父母已离世,父母名下房产过户时,不同继承情况下各需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 二、调查落实情况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9.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4(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8.6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8.6.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具体情况请留言人向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导询台咨询,地址: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导询台,电话:0375-2219099。 另,由于该登记事项涉及房管、税务等多部门相关业务,当事人可到审批大厅相关部门窗口具体咨询! 特此报告。 责任领导:朱国占 职务: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调研员 电话:13903759398 责任人:孙愿强 职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电话:13633755078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75-222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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