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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3952
咨询
2018-05-24
户口落户
领导好!我是一名转业士官,2014年从部队转业回原籍鲁山,符合安置条件。在鲁山县民政局退伍办工作人员的误导下,我将户口(原是鲁山县熊背乡大麦王村)挂靠在鲁山县城的亲戚家,说是安置工作时需要城镇户口。后本人选择自主择业,现想咨询下怎样才能将我的户口迁回原籍。据了解,同时转业安置工作的战友也没说必须要城镇户口才行。谢谢!
回复信息
鲁山县人民政府
2018-06-27
收到留言后转交给县民政局和县公安局。经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作复员安置;服现役满十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该件反映人是转业士官,2014年从部队转业回原籍鲁山,符合安置条件,属安置对象,落户城镇户口符合政策规定。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民政局退伍办及时与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户政科答复: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从2015年5月之后统称为居民户口。如需户口迁移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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