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44909
投诉
2024-01-20
河南汉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2022年8月至今拖欠本人3万元工资未付
本人于2019年3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汉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并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皆为该公司财务个人转账,转账说明备注代汉旺公司发放工资。因公司经营不善,本人于2022年8月离职,离职前公司负责人赵灿阳承诺2022年8月31日前付清本人拖欠工资共计3万元整,然而直到今日仍未履行该承诺,本人持有该公司盖章的工资欠条一张,近年来本人将该事情反馈至新华区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回复无法找到联系人,只能登报,周期过长,建议走法律程序,但本人去法院咨询后法院决定不受理本案件,原因是未出具仲裁决定书,本人去负责仲裁的部门后,该部门回复归劳动监察大队管,本人仅为普通公民,对这些部门互相踢皮球无能为力,直至今日迫于无奈只能反映在此平台,望领导能解决本人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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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02-02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了解,与反映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为深圳启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反映人反映河南汉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属于投诉主体不正确,我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告知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投诉手续,以便立案处理,反映人表示同意。但目前反映人一直未到我区进行投诉登记。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三条规定,投诉应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目前所反映问题不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立案标准。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关注此事,反映人如需帮助,可拨打新华区劳动监察投诉电话:0375-22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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