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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湛河治理毁掉的树和小麦赔偿款被乡镇私吞
领导您好 我是叶县洪庄杨镇焦庄村李建华。今天上午乡领导来了在村部,村支书跟我说签合同他不知道乡长也不知情,说这次承包签合同是沙河段签的,让我找沙河段,请问领导这次湛河治理是政策这么大的工程这么大的事河道又那么长,经过了十几个村庄。每个村庄都毁的有荒地有小树,为什么偏偏只有毁我的六亩地和小树没赔钱,就连我承包隔壁村襄县里地种的麦和小树都给我毁掉,他们又载的树。在我不知情又私自包给别人了,乡镇和村上说都不知道这事,为什么只有我的地承包出去了呢?其他村庄的地该谁种还是谁种,今天乡长来说是处理事情,其实就是推卸责任。乡长说毁的树和地全乡都不包钱,我这也没有包,在这事上我有证据,其他村上村民说一棵小树赔20元,现在到我们村了乡长说不赔钱,我恳请领导下来调查为老百姓做主!举报信写了无数封,市里投诉电话巡查组电话打了无数次,快一个月了,为什么就是没有人来处理这件事,当官的不就是为老百姓做主的吗,这样官官相护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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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
2024-04-01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洪庄杨镇政府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自1996年始,焦李庄村委会将位于焦李庄北的集体河滩地及其经营权以合同形式租赁给李某华,租期为十年,租金总额为一万元。至2006年合同期满后,李某华与村委并未签订新的合同,2006年4月22日李某华向村委会支付1万元租金,2008年4月21日,时任支部书记李某枝为李某华出具证明,表明1万元租金期限为15年,未签订正式合同,然而该证明文件既未得到时任村主任、法人代表史某营的签署,也未加盖村委会公章。按照约定15年期限,于2021年3月到期,到期关于续签一事双方存在争议,李某华继续使用该宗地至2024年3月(种植小麦),也未向村委会支付任何承包费用。2022年叶县水利局实施了湛河治理项目,涉及全线13.7公里,主要内容为:河堤加宽,河道清淤,因河道范围内属河道管理部门,项目也属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及镇政府并未对河道附属物发放补偿款,全线涉及群众属于无偿配合,前期镇村多次开会宣传政策,项目开工时,李某华以索要补偿款为由,多次阻挠施工,经村委多次劝说,最终自行将自己种植的树木砍伐出售(售卖金额约14万余元)。当时施工季节为秋季,秋作物已收获完毕,不存在毁小麦情况。项目完工后,2023年3月叶县沙河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外签订河堤养护承包合同,因河道管理权归河道管理部门所有,洪庄杨镇政府及沿线村没有管辖权,所以河段对外承包,镇村两级并不知情。关于李某华反映其他村内群众继续种地一事,因前期湛河治理前,沿线村通过四荒拍卖将集体河滩地对外进行承包,河道治理后因部分群众合同没有到期,河道管理部门同意群众继续耕种,合同到期的村,暂时收归集体所有,但河堤内外5米,作为堤防地预以保留,不允许再耕种,全线均属此类情况。因李某华之前签订合同2021年到期,目前与村委会存在争议,关于下一步能否续签双方正在协商中。洪庄杨镇政府在深入调查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李某华的反映与事实不符,洪庄杨镇政府对李某华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明确指出其所反映的问题不成立,并告知其应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下一步,洪庄杨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洪庄杨镇政府也将加强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洪庄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6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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