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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关于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乱收费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吴凡,系郏县龙山街道东关巷东街集资楼(原东关街大队部居民楼,该居民楼属于老旧小居民楼,共有住户20户)西门洞四楼西户,电话:18317621828。 反映情况: 反映人自2005年在东关街大队购入该房屋,期间在该房屋断断续续居住,自2007年之后至今未在该房屋居住。该房屋长期空置。居住期间自来水实行的是一户一表,不存在分摊水费的问题,反映人在居住期间使用的自来水,产生的水费已有当时的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按实表收取,反映人在此居住期间未拖欠郏县自来水公司的水费,水费已经结清。2007年至今反映人未在该房屋居住,未使用自来水,未产生任何费用。 由于该栋居民楼属于老旧小区,2023年12月底,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对该栋居民楼进行水网改造,要求每户需要补缴2000元水费,500元安装费,500元材料费。我居民楼住户多次与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协商,最终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将每户补缴费用降为1900元。反映人在得知情况后,多次与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联系,反映未在此居住的真实情况,要求酌情减免费用。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推诿扯皮,只说会向领导反映问题让回去等通知。反映人于2024年1月15日向郏县信访办反映情况,信访办推到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城市管理局推到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从2024年1月至今,仍未给出明确答复。 反映人诉求: 反映人居住的楼宇属独栋居民楼,不存在物业管理,不存在二次加压的问题,居住期间自来水实行的是一户一表,不存在分摊水费的问题,自2007年至今未在此居住,且居住期间已与郏县自来水公司结清水费,未有拖欠。现在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在水网改造期间要求反映人补缴1900元水费,请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1、出具反映人拖欠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水费的证据。 2、出具要求反映人补缴1900元水费的依据,要求明确说明1900元水费的由来。(该居民楼实行的是一户一表,不存在分摊水费的问题) 请政府相关部门及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针对以上内容进行回复。 反映人:吴凡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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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
2024-03-31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县银龙水务公司调查,网民所居住小区至今已十余年之久未曾缴纳过水费,小区内部用水情况杂乱无章,有些为室内表,有些用户家无表无户。为规范用水市场,县银龙水务公司决定此前十年水费每户按照历年水费共计1900元收取,另外500元作为小区用水管网整体改造的人工及材料费用,由于在协商沟通期间该网民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证实自家于2007年搬离的,如用户曾缴纳过费用,可向银龙水务公司提供缴费凭证。因网民所反映事项是历史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所产生,鉴于此户特殊情况,银龙水务公司与网民沟通协商后上门进行核实排查。经核实,网民房屋确长期无人居住,且无用水痕迹,经银龙水务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该户不再进行水费补缴,只缴纳改造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改造后为其办理入户并转入正常管理。网民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178037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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