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46135
举报
2024-04-14
汝州汝南爆炸案
2024年3月11日晚上六点四十许, 我老公驾驶小型汽车在上班途中自西向东正常行驶, 途径汝州市汝南办事处下陈村(汝州华星水务有限公司附近) , 突然一废品收购站发生爆炸,(地下埋藏大量黑火药) 一声巨响之后, 随即大量砖头从天而降, 瞬间前挡风玻璃及天窗全被击碎, 正在驾驶室的我不幸被掉入天窗的砖头击中, 当场头破血流, 造成颅骨凹陷性骨折,重伤入院。至今仍在汝州市骨科医院救治。事发之时因派出所人员的一句话“你们先去治伤, 此事肯定有人管, 没人管政府会管”我们抱着对政府的信任, 对派出所执法人员的信任, 不吵不闹, 安安静静待在医院, 以为此事自会有人负责。未曾想到等我手术完伤情稳定后, 才发现当时被爆炸波及的车辆和其他损失大多赔偿完毕,唯有受伤最严重的我至今无人理会。我们去讨要说法, 各个部门互相推托, 派出所说他们只负责打击违法犯罪调查案情, 此次爆炸事件属于意外不归他们管, 并且不够立案,这么大的爆炸案公安一路意外就草草了事,并未出具任何书面报告,对人民生命不负责,政府说他们只是协调 如今已过去一个月, 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都是穷苦老百姓无权无势人微言轻申诉无门, 不知道该去找谁,只能一级一级向上级部门反应,希望领导能够尽快处理,谢谢
回复信息
汝州市人民政府
2024-04-24
您好,汝州市公安局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回复:2024年3月11日下午下陈村一家废品收购站发生不明原因爆炸,经现场初步了解,位于汝南办事处下陈村华星水厂对面的鸿玲实业有限公司(废品收购站),系个人独资经营,爆炸造成公司西南角围墙坍塌,爆炸时散落的砖头将路过此处的常某(系反映人刘某丈夫)砸伤,常某现在医院治疗,健康情况稳定,同时造成周围部分群众门窗损坏。 2024年3月11日,汝南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处理后续工作,下陈村村委会已到受损群众家中逐户走访,了解、登记受损情况。同时汇报汝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刑事技术中队和爆破公司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检测,并对现场进行了保护性处理。汝州市公安局汝南派出所已对该案进行了行政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群众受损及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回复评价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