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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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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鲁山琴台办事处害我全家流干眼泪无处诉
平顶山市鲁山县——一个阳光不照的地方 ——可恶的琴台办事处把我全家逼上绝路 无论怎样明媚的阳光,也有照不到的地方。共产党的光辉在鲁山县琴台办事处黯然失色,一片漆黑,伸手不见五指。这些所谓的“父母官”长着两张嘴脸,对领导满面春风,甜言蜜语,而对百姓,则冷傲无情,满嘴谎言。什么勤政爱民,执政为民,百姓利益无小事……在这里统统都是废话。 下面请看,琴台办事处的卑鄙无耻行为—— 本人乃一普通老百姓,平淡度日,与世无争,可就在2008年,突然接鲁山琴台办事处通知,让我签一份《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协议》,赡养一位五保户。并承诺五保户死后,他的宅基地、责任田归我受益。当时,办事处、村委会、村民组、五保户,及民政局官员都在场,全部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协议》签后,我全家对五保户像亲爹一样赡养,他年老多病,经常吃药、打针,住院,大病报销,小病自负。后因腰椎管狭窄,卧床不起,专人伺候,本来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但为信守承诺,我咬牙坚持,度过了人生最困难的4年时光,花去各种费用5万多元。 2011年五保户去世,本人亲自将其安葬,政府没拿一分钱,也没问一声,全部丧葬费全由我个人支付。我为五保户养老送终,吃苦受累,人人称赞。 可是,做梦也想不到,五保户刚刚下葬,他的责任田、宅基地,却被一个村霸强行霸占。我立即找琴台办事处讨要说法,面对他们亲手签字盖章的《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协议》,却显的十分无奈。竟然说:村霸老霸道,他们惹不起,让我“要么报案,要么打官司”。本人多次报案,派出所说,这是民事纠纷,只有走打官司这一条路。 为此我打了7年官司,花去各种费用3万多元,最终平顶山中院判决《协议》内容超越权限,属无效合同。宅基地判给了五保户的妹妹,责任田判给了村民组,本人除了债务累累,一无所获。 而琴台办事处——从来不感到心中有亏,8年了,不给我任何补偿和说法。企图让我白白成为牺牲品。 这就鲁山琴台办事处,一个打着政府旗号,坑民、欺民、骗民,害民,言而无信的政府!!! 希望上级领导体察我的冤情,还我一个公道,赔偿我的损失,小民叩首谢恩! 鲁山县 吴鸽(177 9677 8806) 2018年6月12日
回复信息
鲁山县人民政府
2018-08-03
接到来信后,县政府督查室责成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1.琴台办事处不作为,致使协议失效不属实。首先,协议书的签订系当事人四方真实诉求,不存在欺诈行为。其次,琴台办事处按照协议书条例,按季度将詹金柱供养资金每人每年1200元存入七银行账户,不存在不作为行为。2.吴鸽要求赔偿6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合理。当事人吴鸽声称的各项损失,缺乏事实证据。其次,琴台办事处在协议的履行中没有违约和侵权之处。因此,当事人吴鸽要求琴台办事处赔偿经济损失不合理。3.《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被判无效不属实。詹金柱去世后,吴鸽通过诉讼途径取得了詹金柱所留房产、财物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詹金柱生前承包的土地问题,吴鸽在詹金柱去世后以《协议》为依据与詹留孩(詹金柱堂侄)等三人发生纠纷,乃至诉讼。首先,《协议》是当事人各方围绕詹金柱生前供养所达成的,主要限于詹金柱的日常生活、治病、丧葬问题。其次,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其集体成员享有的仅仅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土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吴鸽主张在詹金柱去世后继续享有协议中的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此,鲁山县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吴鸽与詹留孩等三人的多次诉讼文书中均已明确确认。而且,裁判文书明法析理,自始至终没有判决《协议》无效。 下步工作将督促余堂村、组对詹金柱生前承包的土地依法、尽快予以收回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当事人吴鸽进行沟通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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