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1897
咨询
2017-11-17
扶贫政策咨询
领导你好: 向你咨询几个事情: 1.镇扶贫办说建档立卡标准是年人均收入,可是《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识别标准,这不是违反了国家的政策吗?工作人员说只有种地的化肥、种子、农药算支出,可是我家7口人,只有3口人有地,4口人都没有地,这四口人就没有支出了? 2.2014年建档立卡户网上显示已脱贫,就不能享受政府的扶贫政策吗?可是《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中也明确指出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应退则退。这不是违反了省政府的政策吗?攻坚期内怎么解释? 3.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证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并没有说2014年的建档立卡户已脱贫的不能享受政策呀?说的非常清楚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是工作人员说已脱贫就享受不到扶贫政策了。并且也违背了《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明确指出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应退则退。 4.下级政府的扶贫政策不能低于上级政府的扶贫政策,只能优于上级。应该和国家的法律一样,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的以法律为准,地方法规与国家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规章为准,下级只能优于上级。国家的质量标准等都是这样的规定的。如果下级的扶贫政策低于上级的扶贫政策,那么上级的政策还有用吗?盼回信!
回复信息
叶县人民政府
2023-11-10
一、关于网民反映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和脱贫攻坚政策等问题 (一)根据《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中第三条“识别标准”: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在人均纯收入计算中的生产经营性支出,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租赁、固定资产折旧、幼崽、饲料等成本支出。 (二)《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应退则退。因此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在攻坚期内可以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关于攻坚期,没有明确的起始时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11月29日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关于网民反映教育扶贫政策的相关问题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河南省教育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学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函(教财〔2017〕5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8号)中《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在攻坚期内已脱贫建档立卡学生继续享受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同时,根据县委书记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县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会议纪要》〔2017〕3号中要求对2014年和2015年脱贫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列出返贫人员名单,将其再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说明2014年和2015年脱贫的没有返贫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我县教体部门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同时致电省、市教育资助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是攻坚期指2016年以来,不含14年、15年脱贫的。 2017年9月26日下午,全市教育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培训会明确指出:依据教财〔2017〕50号文件,攻坚期指2016年以后,即2016年脱贫的可以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各项资助政策到2020年。为了巩固脱贫成果,提高群众满意度,我县研究决定,2014年和2015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不享受义务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和高中免学费两项资助外,如果家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也可享受其他项目的资助,如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补助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高中助学金、中专助学金。
回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