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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2542
咨询
2018-03-12
关于农民异地安置就医问题
平顶山人社局领导:你好! 本人是平顶山一农民,参加了农村的新农合医保,现因儿子在广东工作,需长期在广东和儿子一起居住,现关于异地就医报销的问题,咨询一下各位领导: 1、 是否有 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的?就是在异地的医院门诊或者住院结算时,是否可以直接按照河南平顶山的报销标准直接结算,只支付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 如果有,如何申请? 2、如果没有,在跨省的异地医疗机构门诊或者住院结算后,是否可以拿发票回去报销,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以上,麻烦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时间给予解释说明一下,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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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3-14
自2016年11月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号),参保的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居住的,可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要填写《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对本人社保卡进行激活启用,并选择居住地三家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就医的即时结算医院。以后如需住院治疗,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居住地定点医院进行住院并即时结算。 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及医疗管理执行就医地的规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费用由家庭(个人)账户支付,不予报销。 如果参保居民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入院后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医疗费用不能够及时结算,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报销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目前,全国联网定点医院共计8651家,并且联网定点医院数量在逐步增加。可登陆社会保险网(si.12333.gov.cn)进行查询相关定点医院。 反映人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医保中心居民科电话0375-2978613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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