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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9959
咨询
2018-12-13
社保中止等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个微小私企的法人(身份证号:410402196708071030),现就我单位三位襄县籍农民工社保一事,遇到的难题,向贵局领导求助,以求解决之道,让我有条路可走,事情经过如下: 2011年10月,公司新招了一批员工(8人),当时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及时给他们办了社保及医保,并持续到2012年8月,当时公司业务不佳,其中3个人在2012年7月下旬相继不辞而别,杳无音信,当月我们就到贵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中断,但办事人员说:这涉及个人利益,必须本人一同办,可我们无法联系到人,无从实施,此后,我们跑办事大厅不知多次(公司离办事大厅仅200多米),均无果,就这样拖至2015年,办事大厅人说:你们补齐欠款后,可以办中止,面对本金加滞纳金不少一笔钱,公司已无经济能力补交承担。我们也没办法只有等、等国家有什么新政策出台,给私企一条活路出口,就这样隔三差五去大厅咨询看政策有无新规出台,同时协助3个员工办理了移转手续,同时四处打听三个襄县农民工下落。 于2018年11月下旬,终于联系到了三个襄县农民工,立马到办事大厅咨询,并办理了中止业务,办事人员说:必须补齐所欠社保医保(医保3人在农村一直不间断交着新农合)才能办转移。 各位领导,事情经过如上所述。我们太冤枉了!也很无助。本想给员工办点实事,反倒成了拖欠员工社保医保的“罪人”!,九年一直办此事,最终还是背一身社保债,如此,公司无法注销,成为失信的人打入黑名单,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我相信党相信国家,对此类事(个案)会有妥善合理公正解决办法,给私企一片生存的空间。 肯请领导百忙中,关心一个走投无路人的求助,指点迷津。以上所说均实事,本人原承担不实之法律责任。 另:三位农民工愿意出具事实证明,证明其走人的时间及经过。 平顶山市蓝博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赵双成(15738192750)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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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0
市社保局注册科负责承办企业养老保险保险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中断(恢复)、转移接续、信息变更等业务,按照经办规程,单位职工申报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时应填写《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中断(终止)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可直接到注册科业务窗口办理,办理时如果单位有欠费,工作人员会告知并提醒单位补缴,如单位暂无力补缴,也会为其办理中断业务,并且从不要求职工本人到场。经核实因蓝博热能公司一直联系不上三名离职员工,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所以一直未能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停保业务,对于赵双成反映窗口办事人员要求必须职工本人一同到场才能办理一说,因反映人无法明确指出当时经办窗口及经办人,我们对窗口所有经办人员问询,均说未这样答复过,并且我们在办理其他单位职工中断业务时也未出现此类情况。2018年12月11日,蓝博热能公司提供了《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中断(终止)申报表》及三名员工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我局的注册科窗口申报中断,我局工作人员依申请在蓝博热能公司未补齐欠费,且三名职工并未到场情况下,已为其办理停保业务。经核实,单位未提交申请办理转移业务相关手续,单位职工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时,我局工作人员会告知单位欠费情况,单位暂无力补齐欠费的,如果资料齐全,工作人员也会依申请为其办理转移业务。 蓝博热能公司反映这3名员工已于2012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通过沟通我们了解到,这3名员工在离职后回乡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按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一直缴费,并能提供部分缴费票据。我们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要求,由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缴费票据,将这3名员工的历史欠款予以上报处理,此解决方案已与赵双成沟通并由他向3名员工转达,均对此解决方案无异议。 根据豫人社办【2011】7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九条: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应填报《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减少人员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调令;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3、死亡或火化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蓝博科技有限公司可据此规定来办理员工停保手续,无需也从不要求必须本人到场。根据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不重复参保缴费的精神要求,如果该缴费单位职工能提交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票据或凭证,可核销其对应重复的医疗保险缴费计划后办理停保。 以上意见已电话告知信访单位负责人,信访人表示理解并接受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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