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作者:记者 毛玺玺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10-27 浏览次数: 浏览

10月24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涉案43名被告人中33人以涉黑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7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0名涉案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钦、娄某男纠集师某北等数十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受雇于人,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38万余元,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汝州市区及周边乡镇称霸一方,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娄某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1名涉黑被告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其余10名被告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汝州市法院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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