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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17-00007
  • 发布日期
  • 2017-12-26
  • 主题分类
  • 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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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26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不断提高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和《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真实、客观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国内外舆论,全面提升平顶山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市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市级新闻发布会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一般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发布计划方案报市政府新闻办登记审批,市政府新闻办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之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市政府新闻办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单位凭市政府新闻办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记者出席及采访报道事宜。

对未经登机审批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出席或采访报道。

第九条 凡举办市级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一)涉及全市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由举办单位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市政府新闻办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经举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由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也不得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新闻发布会。

第十条  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新闻发言人工作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保持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向上级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报送信息。

(一)政府新闻发言人任职条件

1、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和动态,较好掌握新闻发布规律,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2、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副秘书长以上负责同志担任,市政府组成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副职以上负责同志担任。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

1、根据政府和部门授权,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和接受媒体采访,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2、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和汇总新闻口径,制订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方案,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

3、政府组成部门新闻发言人的新闻发布权限应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坚持“谁负责,谁发布”原则。

4、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

2、我市出台的重要政策;

3、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4、市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以及疫情等危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5、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和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6、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制订、完善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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