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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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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意见征集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21 浏览次数: 浏览

2022年5月27日至6月3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平顶山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公开意见。共收到意见15 条,现将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二章第三节平顶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表(P15)中“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修改为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指标删除。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第三章第一节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P17)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风电、光伏、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提高清洁外电输入比重。……”修改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风电、光伏、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关于生态下泄流量和灌溉水有效用系数的意见,《规划》第37页第二节推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第二段建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机制中“保障北汝河汝州站1.22m3/s的生态下泄流量”建议修改为“保障北汝河平顶山-许昌站(规划)1.39m3/s的生态下泄流量”。第三段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中“到2025年,全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建议修改为”到2025年,全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以上”。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关于推进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的意见:《规划》第49页第二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三段推进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中“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实施清洁下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综合治理”建议修改为“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实施清洁下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综合治理。”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五、关于加快供水设施建设的修改意见:《规划》第54页第一节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段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建管市场化、饮用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运行、水质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供水服务标准化”建议修改为“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运行、水质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供水服务标准化”。

采纳情况:已采纳。

六、建议将第六十二页第十八行中“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发展节水农业。持续开展优质专用小麦、花生、草畜、林果、蔬菜、花木、富硒特色产品、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等十大优势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县级现代化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为重点,以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广发展“牧—发酵—粮(林)”“牧—沼—菜”“牧—沼—果(茶)”“牧—能源—菜”“牛羊—食用菌”等农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大、中型水库为重点,持续发展以净水、生态、休闲为主的水库绿色渔业。推动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应修改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以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发展节水农业。持续开展优质专用小麦、花生、草畜、林果、蔬菜、花木、富硒特色产品、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广发展“牧—发酵—粮(林)”“牧—沼—菜”“牧—沼—果(茶)”“牧—能源—菜”“牛羊—食用菌”等农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大、中型水库为重点,持续发展以净水、生态、休闲为主的水库绿色渔业。推动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采纳意见:已采纳。

七、第六十三页第十行中“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建议删除。

采纳意见:已采纳。

八、建议将第35页“第五章深化治水兴水,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一节稳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章节内“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段落中:“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总干渠(平顶山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修改为“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总干渠(平顶山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内的建制镇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

采纳意见:已采纳。

八、建议将第40页“第五章深化治水兴水,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第四节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章节内“加强湿地建设”段落中:“鼓励在北汝河、沙河、灰河、甘江河等河流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修改为“鼓励在北汝河、沙河、灰河、澧河、甘江河等河流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

采纳意见:已采纳。

九、建议将第60页“第八章 统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专栏7城乡统筹建设工程”章节内(一)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中的内容“叶县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叶县南水北调保护区内村庄污水处理项目”修改为“叶县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叶县南水北调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一期、二期项目。”

采纳意见:已采纳。

十、建议将60页“第八章统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专栏7城乡统筹建设工程”章节内“(二)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增加“叶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及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采纳意见:已采纳。

 十一、建议将第33页“第四章 多措协同共治,不断改善大气环境”“专栏3蓝天工程”章节内“(一)VOCs综合治理工程”段落中“开展叶县产业集聚区、尼龙产业园和龙泉门业产业园VOCs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叶县产业集聚区VOCs集中喷涂车间”的内容删除。”

采纳意见:已采纳。

十二、建议将第35页“第五章 深化治水兴水,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专栏4 碧水工程”章节中“(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主要为灰河排水口段黑臭水体处理项目”的内容删除。

采纳意见:已采纳。

十三、建议将第35页“第五章深化治水兴水,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专栏4碧水工程”章节中“(四)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段落中“叶县灰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叶县沙河生态修复工程、叶县澧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叶县甘江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叶县灰河治理及长效提升项目,北湛河(叶县境内)治理项目等工程”的内容删除。

采纳意见:已采纳。

 十四、建议将60页“第八章 统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专栏7城乡统筹建设工程”章节内“(三)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段落中“叶县廉村镇污水处理厂”的内容删除。

采纳意见:已采纳。

十五、建议将第83页“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专栏9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章节内“(二)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段落中“燕山水库孤石滩水库水质监测站建设”的内容删除。

采纳意见: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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