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划分市县两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权限
来源:营商环境看河南 发布日期:2021-08-13 浏览次数: 浏览

近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实现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推进会”。会议决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划分市县两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调整,自2021年8月2日起施行。此次调整,旨在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责,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营商环境。

《通知》规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权限调整为市内外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企业,市政府出资的国有企业,水、电、气、暖等公用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等特殊行业的公司,法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公司,市政府招商引资或者明确的重点企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指定、核转由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的企业等。

《通知》明确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的登记注册权限。《通知》决定不再保留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登记注册权限,登记注册过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市局登记注册权限范围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一律下放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此次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意义;要迅速行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落实;要重视协调,单位之间就一些个别争议点要充分沟通,提高站位,确保工作落实不留空挡;要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使“万人助万企”活动不断走向深入,大力促进全市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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