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11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11批  2021 4  24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170083

郑州狮翔商贸有限公司汝州市碾盘湾矿(原玉皇泉采石场),在河南省汝州市陵头镇陈窑村8组附近的山上,“黄瓜泉”附近采石,破坏环境,导致水资源减少。举报人称,该企业背后有政府撑腰,近期更名为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仍为河南登封市人贾松峰。

举报人要求:

1.调查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破坏环境等违法问题;

2.要求调查法人同为贾松峰的其他企业的违法行为;

3.追究汝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的责任;

4.追究某些领导入股该公司,参与破坏环境的责任;

5.追究我村上级下派第一书记安亚杰私下为黑恶团伙盖章办理虚假采伐证的责任。

汝州市陵头镇陈窑村8组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调查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破坏环境等违法问题”,属实

2021年4月19日,经现场调查核实,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陈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二)反映“要求调查法人同为贾松峰的其他企业的违法行为”的问题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贾松峰在汝州注册有三家企业,登记状态均为存续,正常年报,三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位于陵头镇李窑东,投资人贾松峰,2008年4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 2013年11月1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面积0.1785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20万吨/年,有效期2013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9日;2019年4月2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12月9日。

2.郑州狮翔商贸有限公司汝州市碾盘湾矿位于陵头镇陈窑村南坡,负责人贾松峰,2020年5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12月2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面积0.3105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20万吨/年,有效期2017年12月28日至2023年11月19日;2019年6月20日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基建延期备案意见书》(有效期至2020年7月3日),2020年9月,汝州市碾盘湾矿和汝州市玉皇泉采石场提出申请,自行注销采矿权,所以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松峰,2020年9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2月1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9816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700万吨/年,有效期2020年12月18日至2041年2月18日。

经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于2020年8月13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三家公司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基础建设过程未办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关于反映“追究汝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的责任”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汝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为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郑州狮翔商贸有限公司汝州市碾盘湾矿办理了相关手续,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针对上述三家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办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及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汝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对于追究汝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四)关于反映“追究某些领导入股该公司,参与破坏环境的责任”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系私营企业,由浙江和润集团和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投资人共同投资建设。关于领导入股的问题因指向不明,无法查证。

(五)关于反映“追究我村上级下派第一书记安亚杰私下为黑恶团伙盖章办理虚假采伐证的责任”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2017年11月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安亚杰被委派到陵头镇陈窑村任驻村第一书记,主要负责扶贫工作,2020年12月,在陵头镇陈窑村两委换届中,当选为陈窑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2021年1月29日,汝州市林业局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 41048200210129001),审批采伐林木株数为1857株(采伐蓄积210.5立方米)。该公司按照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的流程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存在虚假取得采伐证的问题。

(六)关于反映“在河南省汝州市陵头镇陈窑村8组附近的山上,“黄瓜泉”附近采石,破坏环境,导致水资源减少”的问题,不属实

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不涉及深层地下开采,现阶段正在进行绿色矿山创建,未发现破坏地下水资源现象。经现场踏勘,“黄瓜泉”位于陈窑村上游,距离和建矿业公司陈窑采区约2.2公里,不在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采区范围内,且未发现其他采矿行为。不会对“黄瓜泉”水体造成影响。故“黄瓜泉”附近采石,破坏环境,导致水资源减少的问题不存在。

 

部分属实

(一)关于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8月13日,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立案查处,2020年11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汝环罚决字第〔2020〕68号),罚款两万元,目前已缴纳。

(二)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越界开采”行为,汝州市地矿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矿越界区域进行测量,预计4月27日前第三方机构能编制完成测量报告,汝州市地矿局依据实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越界开采行为并进行生态修复, 6月20日前完成。

(三)汝州市和建矿业公司在基础建设过程未办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2021年4月7日汝州市水利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通知书》(汝水保通字〔2021〕1号),要求5月7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责任单位:陵头镇政府、地矿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领导:宋晓宇、倪建国、薛通文、王国强、范强力  

责 任 人:吴跃征、王向锋、焦红涛、杨可可、李 琦

 

2

D2HA202104170038

平顶山市郏县冢头镇北三郎庙村北地,有人点燃了村内水塘边堆放的垃圾。

郏县冢头镇北三郎庙村

土壤、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水塘实为自然形成的土地塌陷坑,位于郏县冢头镇北三郎庙村北侧,已干涸,现场未见垃圾焚烧痕迹。

 

不属实


3

X2HA202104170022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街道联盟路社区基泰大厦后面文化局家属院内一间平房制作炸串、丸子等小食品,污水随意排放,气味难闻。

新华区中兴街道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制作小食品作坊位于新华区中兴路文化局家属院2层车子棚内,为临时搭建的简易食品加工操作间,日常经营时,将油炸豆腐等食品在此处预处理后运至中兴路旁售卖。因预处理过程操作方式相对粗放,且未采取油烟处理措施,存在油烟直排和清洗污水随意倾倒现象,现场有异味。

属实

(一)立行立改

经对经营户教育引导,2021年4月19日已自行停止加工油炸豆腐等食品,拆除了简易加工操作间。4月20日新华区中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此区域进行了清理保洁。

(二)长期保持

责令新华区政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排查辖区类似问题,落实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该问题,中兴路街道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社区网格员张**通报批评处理。

 

4

X2HA202104170016

平顶山市郏县薛店乡王圪垱村汝河河段环境破坏问题。

 

1、原挖沙承包人李某在此挖沙将近15年,其从中赚钱几千万,每年给村委会承包费仅5000元,近两年因环保管理严格,禁止挖沙,所以已经停止。但河道已被破坏污染,至今也没有拿钱治理河道。

 

2、河道上遗留有挖沙的房屋和设备,可能卷土重来。

 

举报人诉求:对原采沙承包人李某经济处罚,监督其恢复河道生态。

郏县薛店乡王圪垱村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原挖沙承包人李国红在此挖沙将近15年,其从中赚钱几千万,每年给村委会承包费仅5000元,近两年因环保管理严格,禁止挖沙,所以已经停止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挖沙承包人李国红实为薛店镇王圪垱村村民李国红,自2010年至2016年间在北汝河薛店镇王圪垱村段河道内从事砂石开采。其中,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李国红办理有平顶山市水利局发放的《河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在指定河段内合法开采。

2015年以来,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砂石资源禁采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5〕101号)、《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郏县涉河违法活动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平防指电〔2015〕6号)、《郏县北汝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郏县北汝河涉河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郏汝河综治〔2015〕1号)及《郏县北汝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河道内采砂户采取断电措施的通知》(郏汝河综治〔2015〕2号),郏县政府采取统一断电措施,实现北汝河郏县段全河禁采。

经调查,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间李国红有私挖乱采现象,2016年9月郏县水利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5月2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7〕豫0425刑初105号),判处李国红非法采矿罪,并处罚金5万元。

(二)反映的河道已被破坏污染至今也没有拿钱治理河道问题,部分属实

北汝河属沙颖河水系,发源于豫西伏牛山区嵩县外方山跑马岭,河道砂石资源丰富。多年以来的乱采滥挖造成了局部河势的恶化,影响河岸稳定、河道水质和水体功能,威胁防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郏县人民政府按照《平顶山市深入开展全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2021年1月14日在北汝河郏县段实施了生态修复型河道采砂一期项目,预计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后,北汝河郏县薛店镇赵寨村至临河村段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目前,北汝河薛店镇王圪垱村段已列入北汝河郏县段生态修复型河道采砂二期项目,拟于2021年10月开始实施。

现场调查时,经查阅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1年3月23日编制的《平顶山市水环境质量通报》(2021年第2期),2021年1月至2月份,平顶山市包括北汝河襄城鲁渡断面(北汝河郏县段下游)在内的18个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累计达标率为100%。

(三)反映的河道上遗留有挖沙的房屋和设备可能卷土重来问题,不属实

调查人员对北汝河郏县薛店镇王圪垱村段河堤进行实地踏勘,发现河堤内有9间临时房屋及部分在清理私采设备时遗留的水管和废旧金属等采砂机废弃部件,不具备短期恢复非法采砂的条件。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1日,郏县人民政府对北汝河郏县薛店镇王圪垱村段河堤内的9间临时房屋进行拆除,同时将现场遗留的采砂机废弃部件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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