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14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14批  2021 4 26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00060

1.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东高皇村开发房地产项目。目前工程停滞,毁地计300亩左右。

2.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办事处赵庄村、蜜蜂王村,大搞房地产开发,一期工程:东湖康郡、太阳城住宅展示中心,毁地在800亩左右。

3.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办事处赵庄村、蜜蜂王村、并庆庄村,二期工程挂出:东湖新城、健身中心、东湖艺展毁地380亩。

4.把蜜蜂王村近100亩永久基本农田撂荒8年,部分变成建筑垃圾场。

 

卫东区

其他污染,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东高皇村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目前工程停滞,毁地计300亩左右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房地产项目实为卫东区十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位于东高皇街道高皇村,总占地面积184264.97平方米(约276.397亩),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4〕65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实施土地供应(平政土〔2018〕160号)。其中A-01面积56.391亩、A-03面积58.713亩、A-04面积25.607亩三个地块总面积约140.711亩,由平顶山市天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分别为: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931号(面积56.391亩)、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933号(面积25.607亩)、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470号(面积58.713亩);A-02(面积38.884亩)、A-05(面积55.275亩)、A-06(面积41.527亩)三个地块正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其中A-01、A-03项目正在分地块施工中。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办事处赵庄村、蜜蜂王村,大搞房地产开发,一期工程:东湖康郡、太阳城住宅展示中心,毁地在800亩左右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东湖康郡一期、太阳城(一期)项目实为平顶山国际物流产业新城安置房一期工程及新城康养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18.5829亩。土地已分别于2014年-2020年期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4〕94号、豫政土〔2015〕1242号、豫政土〔2020〕21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实施土地供应(平政土〔2020〕120号)、(平政土〔2020〕123号),其中开发一路西侧、平安大道南侧B1(面积36.3819亩)、B2(面积38.6279亩)、C1(面积43.5731亩)三个地块(总面积约118.5829亩),B1、B2地块由平顶山汇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C1地块由平顶山汇容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分别为: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80号(B2地块)、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75号(B1地块)、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88号)(C1地块)。

(三)反映的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办事处赵庄村、蜜蜂王村、并庆庄村,二期工程挂出:东湖新城、健身中心、东湖艺展毁地380亩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东湖新城、健身中心、东湖艺展项目为平顶山国际物流产业新城远期规划项目,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拟占国有土地已于2014年-2015年期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4〕1097号、豫政土〔2015〕1242号),征收面积21.0588公顷(315.882亩)。

(四)反映的把蜜蜂王村近100亩永久基本农田撂荒8年,部分变成建筑垃圾场问题,部分属实

蜜蜂王村为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行政村下辖的自然村,按照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国土分局提供的《平顶山市赵庄村村委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图》显示,在蜜蜂王自然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反映的建筑垃圾场所在地块为卫东区政府引进的原惠康源医药仓储项目(一期)工程拟建用地,已于201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5〕1148号),因产业布局、资金等原因,该项目现处于停滞状态。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6日,卫东区完成了原惠康源医药仓储项目(一期)工程拟占土地积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和草籽播撒工作。

 

2

D2HA202104200057

平顶山宝丰县前营乡前营村北头,无名沙厂,随意排放污水。

宝丰县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宝丰县前营乡前营村至北侧石河河堤区域,未见安装制砂设备的加工点,在前营村北石河河堤南侧发现一处空地,现场零稀散落少量砂石建筑材料。经走访前营村“三委”(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委会)干部了解到,因前营村村民居住集中,村中通道狭窄,村民魏龙宾在自建民房时为便于施工,暂将建筑材料存放此处。

不属实

2021年4月21日,前营乡前营村村民魏龙宾已将堆放的建筑材料清理完毕。

3

D2HA202104200022

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00002公示结果不满意。1、公示结果称此工地有采矿许可证,但是投诉人称该矿的采矿许可证造假,且不属于狮子山的采矿许可证。2、其认为后续不应该有基建权限。3、因村民阻挡工地非法开采,导致被关押至今,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4、茨芭镇书记黄鹏为企业股东,投诉人称此人不应该作为此次事件负责人,其认为不合理。

郏县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公示结果称此工地有采矿许可证,但是投诉人称该矿的采矿许可证造假,且不属于狮子山的采矿许可证问题,不属实

2015年5月14日,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人民币205万元竞得郏县茨芭镇鲁医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采矿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该公司按要求提供了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资料。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252016107130143049),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矿区面积0.1704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22年3年10日。

该公司矿区范围在茨芭镇山头赵村北、北竹园行政村鲁医河自然村西、尖山村南的狮子山上(有茨芭镇山头赵村、北竹园村、尖山村3个村委会及茨芭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二)反映其认为后续不应该有基建权限问题,不属实

2017年3月24日,原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批复文号:平安监基建〔2017〕004号)。

2019年4月26日,原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对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开工基建的通知》(郏安监〔2019〕24号),同意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开工基建,期限自2019年5月5日至 2020年1月5日。因未完成建设任务,该公司两次申请延期,郏县应急管理局批复延期时间分别为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月5日,郏县应急管理局对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止基建通知书》,该公司已停止基建行为。

(三)反映因村民阻挡工地非法开采,导致被关押至今,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8月9日,该村村民赵永进、赵海昌、赵伟锋、赵天运、赵占听、赵京明因组织本村村民70余人,采用拉横幅、驾驶车辆堵路等方式,阻断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基建出路,经郏县茨芭镇派出所民警劝阻仍继续实施堵路行为,致使道路被阻断长达36小时,后经郏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认定造成经济损失78480元。因赵永进、赵海昌、赵伟锋、赵天运、赵占听、赵京明六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20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赵永进、赵伟锋、赵海昌、赵京明四人被郏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犯罪嫌疑人赵占听、赵天运到郏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当日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同年9月9日,被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郏县看守所。目前,该案处于郏县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亲属对“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刑不满意、提出异议,并多次信件、信函反映问题,由此造成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矛盾激化。

此外,经进一步调查,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为建立良好的企地关系,2020年7月2日,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甲方)与郏县茨芭镇山头赵村民委员会(乙方)签订了扶贫捐助协议,约定:甲方每年捐助现金解决山头赵村民合作医疗缴费款,捐助山头赵村民每年6万元的吃水用水补助和公用电费,并负责修建石厥山上的建设台阶,同时,承诺未经山头赵村民同意,不对其采矿权范围内的老虎山进行开采。目前,该公司按照约定已捐助山头赵村民合作医疗款42.5万元、吃水用水补助和公用电费6万元,投资53万元新修长460米、宽3米的村民通往石厥山的红石台阶。

针对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暴露的企业和地方群众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郏县党委、政府深刻反思,立即抽调6名县级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茨芭镇村干部,组成6个工作专班,针对被批准逮捕4人和被监视居住2人家属,逐户分包,逐一做好政策解释、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困难帮扶等工作,督促司法部门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依法依规确定法律责任。同时,组织企业与6户家属代表进行诚恳沟通,理性表达诉求。动员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多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充分尊重群众风俗意愿,放弃老虎山开采权,取得相互理解,力促达成和解。

(四)反映的茨芭镇书记黄鹏为企业股东,投诉人称此人不应该作为此次事件负责人,其认为不合理问题,不属实

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日,股东有王利军、王永超、牛红勋3人,公司法人王利军,经营范围为矿产品(不含煤炭)。

2018年4月25日,鑫易达公司法人变更为韩增红,股东有韩增红、李洋洋2人,主要从事石材等矿产品(不含煤炭)的生产、开采、加工、销售,王利军担任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郏县纪委监委调查,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人员有高永锴、张进听、尹海洋、董紫璐、李海燕5人,至今没有进行过利润分红。核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黄鹏及其亲属或介绍人员与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有生产经营及经济往来。故反映的黄鹏是鑫易达公司股东问题,查无实据。

鉴于投诉人提出的异议,茨芭镇书记黄鹏不再作为此次事件的负责人,由茨芭镇镇长王红斌负责。

部分属实


4

X2HA202104200002

平顶山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由于近几年环保攻坚战持续开展,环保队伍五加二和白加黑工作模式已是家常便饭,但是2020年至今的工资还未发放到位,希望能尽快解决工资问题。

汝州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生市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现有职工22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名、事业财政全供人员12名、自收自支供给人员199名、人事代理人员4名。在上述人员中,因供给渠道差异,13名行政人员及12名事业全供人员工资能够正常发放,剩余199名自收自支和4名人事代理人员2021年度1-3月份工资未正常发放。

 

部分属实

接交办问题后,汝州市政府立即责成汝州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补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自收自支和人事代理人员工资至2021年3月份。2021年4月23日已完成。

 

5

D2HA202104200004

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小贺塘村西边池塘内,堆放很多垃圾、秸秆无人清理。

鲁山县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池塘实为自然土地塌陷坑,面积约600平方米,为降雨时雨水汇集形成,无地表自然径流来水。池塘南北两侧为农业生产道路,西侧紧邻蔬菜种植大棚,存在附近农户将蔬菜叶及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属实

(一)立行立改。2021年4月22日,张良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池塘内积存的蔬菜叶及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

(二)长期保持。鲁山县政府负责,一是进一步明确辖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垃圾收集规范、清运及时;三是举一反三,开展全镇环境卫生大排查,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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