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2项)验收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0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个性整改任务第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销号验收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文件关于验收销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平顶山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在未取得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焦炉基础。

二、整改措施

(一)责令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停止建设,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等行为立案处罚,对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企业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和土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建设。

(三)完善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提升园区雨污分流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

(四)对平顶山市“两高”项目进行排查整改,严查严管无手续开工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处罚。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平顶山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在未取得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问题。一是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二是企业未批先建、违法占地(21.829万平方米)等行为立案处罚;三是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追究责任。

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作出4400万元行政处罚,已全部缴纳到位。自然资源部门对企业违法占用21.829万平方米土地立即立案调查,共计处罚218.29万元,罚款已缴纳到位;同时,责令企业将占用的21.829万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汝南办事处上陈村和蟒川镇英张村,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针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已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二)加强监管。汝州市印发《关于加强汝丰焦化新建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属地及行业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项目未取得土地、环保手续前停止建设。

汝丰焦化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情况。2022年3月22日,环评手续获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并出具批复意见(豫环审〔2022〕16号)。

汝丰焦化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情况。2021年10月30日,已完成企业总占地面积21.8290万平方米组卷工作,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7月13日,土地使用手续获批(豫政土〔2022〕1050号);2022年12月22日,汝丰焦化土地手续办理完成,土地证编号为:豫(2022)汝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379号、豫(2022)汝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380号。

(三)完善设施。加快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进度,截至目前,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已施工完毕,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汝州市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于2021年3月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21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工建设。目前,该工程已竣工验收,进入调试运行阶段。

(四)排查梳理。平顶山市认真梳理全市存量、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摸清全市“两高”项目底数。经梳理,涉及平顶山市在建两高项目4个,存量两高项目33个,均已取得环评批复,且符合节能审查政策要求。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验收组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程寿廷  手机号码:13613862918

省生态环境厅  翟正彬  手机号码:13663882143

省自然资源厅  李  翔  手机号码:13937169616

电子邮箱:henanjieneng@163.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2项〕验收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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