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1-15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车货总重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日期:2024-01-15 浏览次数: 浏览

收费公路收费站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称重结果是判定其是否满足核载标准、能否享受“绿通通道”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考虑到称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司机针对称重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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