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来源:1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岗位职责责任事项违法责任
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处罚《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个人法律援助科受理岗1、立案责任:法律援助科对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律师处罚《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得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调查岗2、调查责任:法律援助科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审查岗3、审查责任:法律援助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岗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决定岗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岗6、送达责任:7日内,法律援助科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岗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7090077     投诉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科      投诉电话:7090077      服务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启蒙路交叉路口北30米市司法局5楼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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