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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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9F05QM6D
法定代表人 王海超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顺河街18号楼185号
行政处罚种类 土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1】3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014096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厂
主要证据材料 询问笔录 现场勘测笔录 调查报告等
处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局班子成员研究一致通过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55.71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1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155.71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11557.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 年8月2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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