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延棋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公示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延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1〕2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郭天阳(16040014106) 马艳丽(16040014101)
违法事实 2019年6月平顶山市新华区青石山办事处胡庄村村民胡延棋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主要证据材料 1、询问笔录;2、非法占地现场勘测宗地图、现场勘测笔录及地类认定说明;3、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非法占地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轻微违法行为……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以下……处罚标准:…… 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3元罚款……”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0.1037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8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