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违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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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MB1F80982X
法定代表人 冯建亚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交通大厦
行政处罚种类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3〕第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侯晓成执法证号:16040014065 王凯歌执法证号:16040014199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湛河区任庄村、梁李村、双楼村和叶县韩奉村、典庄村、孟丰店北村、孟丰店南村、西北杨庄村、聂楼村、大王庄村、三里湾村、圪垱店村、道庄村、东李村、张申庄村、西孙庄村、尤潦村等土地建设平叶快速通道,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通车。经现场勘验占地面积:1022166.12平方米,合1533.25亩,其中耕地面积857291.19平方米,合1285.93亩,其他土地164874.93平方米,合247.31亩,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主要证据材料 案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勘测结论、地类证明及违法占地发生的时间证明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依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国土资发〔2009〕95号)第五条第二项第四目;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22166.12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22166.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及附属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857291.1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164874.93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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