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1410402005472680L |
法定代表人 |
方东阳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园林路中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3〕第10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红阳 执法证号:16040014092 王秋安 执法证号:16040014022 |
违法事实 |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于2017年3月擅自占用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郏山阳村集体土地,建设平顶山市新华区创业路项目 |
主要证据材料 |
案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勘测结论、地类证明及违法占地发生的时间证明等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依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国土资发【2009】95号)第五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及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350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25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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