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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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1410402005472680L
法定代表人 方东阳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园林路中段
行政处罚种类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3〕第1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孙红阳 执法证号:16040014092 王秋安 执法证号:16040014022
违法事实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于2017年3月擅自占用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郏山阳村集体土地,建设平顶山市新华区创业路项目
主要证据材料 案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勘测结论、地类证明及违法占地发生的时间证明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
适用裁量标准 依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国土资发【2009】95号)第五条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及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350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2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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