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教育体育局违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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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卫东区教育体育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141040300546703X2
法定代表人 王春阳
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中段
行政处罚种类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4〕第0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腾跃 执法证号:16040014117 李拥军 执法证号:16040014021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卫东区教育体育局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卫东区蒲城街道办事处蒲城村集体土地建设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底完工,之后再无新的建设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 2.授权委托书1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4.询问笔录1份; 5.现场勘验笔录1份; 6.《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7.卫片执法判定(违法用地)图斑登记表; 8.当事人情况说明1份; 9.《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发规[2020]518号); 10.卫东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纪要; 11.关于卫东区2021年学校署期提质改造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 12.卫东区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3.现场照片4张; 14.地类说明1份; 15.规划说明1份; 16.土地权属情况说明1份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自然资规〔2021〕4号)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和第五条第二项第三目。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自然资规〔2021〕4号)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和第五条第二项第三目。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14.3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蒲城街道办事处蒲城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14.38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及耕地处以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27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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