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泽(平顶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3798209240T |
法定代表人 |
聂君琳 |
地址 |
鲁山梁洼镇连沟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环罚〔2021〕1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周成宾16040015029程相梁16040015052 |
违法事实 |
2021年4月9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鲁山梁洼镇连沟村的天泽(平顶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
主要证据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 行政处罚相对人基本信息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执法人员执法证 裁定基准 公示截图 |
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用处罚裁量基准表:你单位违法事实一般;微型企业;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违法时间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陆万玖仟伍佰元(6.9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5-17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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