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S233闫口应河桥 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农业综合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59761995-6
法定代表人 蔡卫东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北路50米
行政许可类别 平水行许字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水行许字〔2021〕1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1.4.19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书,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施工方案,防洪评价报告,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
行政许可内容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S233闫口应河桥 改建工程建设方案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4.21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1.4.21-2024.4.20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水利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