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平顶山市泰洋建材有限公司准予取水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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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泰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3MA46QD1E8J
法定代表人 王延军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平郏东路小店村南100米路东
行政许可类别 核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水行许字〔2021〕2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1-07-05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表、承诺书、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行政许可内容 一、同意平顶山市泰洋建材有限公司年取水量为9.07万m3/a。取自该企业东北角地下水,用于供给该企业生产和办公生活绿化用水。其中:工业用水9万m3/a;绿化用水0.07万m3/a。企业用水指标符合《河南省地方用水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该企业生产生活取水量小于供水指标,可满足用水水量要求,经叶县国源水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结论,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项目要求。 二、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回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测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对水功能区无影响。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控,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口安装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与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联网运行。 五、我局平顶山市节约用水中心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照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取用水总结、水资源税缴纳和取用水统计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单位应当向市水利局报送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若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05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1-07-05至 2022-12-31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水利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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