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新建项目节水方案与设施的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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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416846376T
法定代表人 杨振民
地址 新华区曙光街49号
行政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水节设审〔2022〕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2年7月12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节水方案与设施设计审查表 水施图
行政许可内容 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新建建设项目节水方案与设施审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且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经审核,对所报节水设计方案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最高日自来水用水量382.80立方米。 二、用水器具应当选用节水型产品,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产品。 三、每层设置分层计量水表。 四、项目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节水办办理临时用水指标。 五、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报原审查机关,并进行重新审核。 六、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2年7月12日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2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水利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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