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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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5860332980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地址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水行许字〔2023〕1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3年5月6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文件等
行政许可内容 你单位《关于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平交水投〔2023〕4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概算的意见》(平发改审服函〔2023〕14号),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由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市发改委概算核定的《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二、工程范围及建设内容 (一)工程范围 沙河发源于鲁山县尧山,河道全长620km,流域面积39880km2,在平顶山市境内干流长171km,流域面积3974km2。本次工程治理范围为白龟山水库下游李苗路沙河大桥(K0+500.00)至市界区间河段(K51+381.00),该段穿湛河区、高新区及叶县,总长50.88km。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治理段河道总长50.88km。上下游两岸堤防培厚总长64.07km;防汛道路硬化共计78.41km;设置防汛上下堤路共计11处,防汛绕行道路总长为1.474km;河道险工段岸坡防护15处,总长8.17km;支流汇入口岸坡防护2处,防护长度0.83km。 三、工程设计标准 白龟山水库至湛河汇入口段,堤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堤防按2级堤防设置;湛河汇入口至市界段为农村郊野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设防,相应堤防级别为4级。 四、建设工期 施工总工期2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个月。 五、概算投资 本工程设计概算经市发改委核定总投资42040.05万元,工程部分投资26830.2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1224.7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94.21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6.14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580.59万元,独立费用2646.94万元,基本预备费1277.63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4412.2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302.5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94.99万元。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工程实施。根据市发改委概算核定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在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完善、优化细化工程设计;认真组织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抓紧开工建设并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项目涉及征地、环保、水保等,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应程序。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维修养护经费,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及早发挥工程效益。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3年5月6日
行政许可有效期 两年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水利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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