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铁锤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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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铁锤网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453RWH1D
法定代表人 李某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东风路交叉口北150米路西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文综罚告字〔2021〕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刘世峰(16040000655)、侯亚磊(16040000656)
违法事实 2021年2月21日10时00分,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东风路交叉口北150米路西(人寿保险对面),向当事人的负责人李浩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吧涉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被依法查处,疫情期间场所内部分上网人员未佩戴口罩,未落实防疫要求。执法人员随即当场制作填写了《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综检(勘)字〔2021〕B003号。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李浩对此违规事实也予以承认,并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同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取证。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11MA453RWH1D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编号410411200059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投资者李浩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身份和资质);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综检(勘)字〔2021〕B003号1份1页,执法取证照片1份3页,投资者李浩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违法事实,以及本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程);
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适用裁量标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4.1,行政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裁量阶次严重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疫情期间场所内部分人员未佩戴口罩,未落实防疫要求。你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 2、责令停业整顿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10日
行政处罚机关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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