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吉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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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吉祥网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MA4042K688
法定代表人 高浩添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大众汽修厂对面)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文综罚字〔2020〕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刘世锋(16040021005)、李鹏飞(16040021026)
违法事实 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16日,对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的“平顶山市新华区吉祥网吧(原平顶山市浩海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的规定。执法人员分别于8月15、16日当场制作填写了《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广旅检(勘)字〔2020〕第B012号、《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广旅检(勘)字〔2020〕第B015号两份现场笔录。执法人员责令该网吧立即改正,同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取证。 8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广旅检(勘)字〔2020〕第B019号,并再次责令该网吧立即改正;并发现该网吧名称已由“平顶山市浩海网吧”更名为“平顶山市新华区吉祥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暂未变更)。
主要证据材料 1、《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广旅检(勘)字〔2020〕第B012号;《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广旅检(勘)字〔2020〕第B015号;《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广旅检(勘)字〔2020〕第B019号;(证明当事人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 2、执法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违规事实的证据) 3、该网吧的《营业执照》;(由执法人员自行提取,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4、该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执法人员自行提取,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5、该网吧法定代表人孟庆亮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
处罚依据 当事人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参照《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 2、责令停业整顿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8月31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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