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平顶山市凤凰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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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体育路东4号院1号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文综罚字〔2021〕LY0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郭鑫(16040021031)李晓俊(16040021010)
违法事实 2021年2月20日,你单位组织“栾川竹海野生动物园”一日游旅游活动,租用不具有合法旅游营运资质的车牌号为豫D98590的金龙牌中巴车。共收取11名游客(10名成人和1名儿童),共计收入人民币1706元整,支出总计人民币1668元整,盈利38元整。根据《栾川竹海野生动物园2021年度区域市场代理商合同书》中签订的旅行社年终返利优惠政策“按100元/人标准,1000人以上返15元/人”,共计返利165元整。你单位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03元整。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宝丰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关于对豫D98590客车涉嫌非法营运的协查函》1份,共5页。(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共1页;2.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共1页;3.你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共1页;4.你单位出具的员工名单表1份,共1页;5.付晓亚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6.竹海动物园订票统计单据打印件1份,共1页。(证明你单位的合法资质、员工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网上售票单据) 证据三、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付晓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你的身份和租用车辆的信息) 证据四、1.你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共9页;2.陈雨欣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你的身份和组织旅游活动租用车辆的详细信息) 证据五、1.《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复印件1份,共17页;2.《平顶山市凤凰假期旅行社竹海动物园一日游确认件》打印件4份,共4页;3.收据复印件5份,共3页;4.《栾川竹海野生动物园2021年度区域市场代理商合同书》复印件1份,共4页;5.《栾川竹海野生动物园2021年3月底前票价政策》打印件1份,共1页。(证明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鉴于本机关查明你单位的违法所得为贰佰零叁元(203元),你单位组织旅游活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情节适用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处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4月21日
行政处罚机关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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