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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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丹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文综罚字〔2023〕6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陈佳(16040021009)李晓俊(16040021010)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7日、5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分别对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委托人袁晨琳、委托人王丹(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2023年5月1日—2日信阳罗山二日活动是由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宣传并组织,负责此次活动的责任人员是当事人。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共55人,每人收取活动费用890元,7人未收取活动费用,分别是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带队老师5名(其中总带队是当事人),大巴车司机1名,以及当事人的女儿1名。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此次活动向信阳豫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稻山房)支出住宿、餐饮、采茶、捉鱼、露天篝火晚会、看电影、爬山等费用18700元;向平顶山市卫东区同乐街顺佳汽车租赁站支出车辆租赁费5000元。2023年5月1日,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参加此次活动人员进行了溪水摸鱼虾、采茶、画画、篝火晚会、看电影等活动,并在有稻山房用餐,在初心堂干部党校住宿。5月2日,进行了爬山、采集鲜花枝叶、制作浮游花瓶等活动,并于当日返回平顶山市。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另案处理)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组织2023年5月1日至2日信阳罗山二日活动,该活动以休闲游玩旅游活动为目的,预先安排行程并提供两项以上旅游服务,且以总价收取活动费用,属于包价旅游活动。当事人作为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此次信阳罗山二日活动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1.举报处理单1份,共1页;2.举报材料1份,共33页;3.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1页;4.现场检查照片2张;5.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2023年5月1日—5月2日“牧野 大自然户外美育”信阳罗山二日活动宣传册及行程安排1份,共3页;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电子保险单1份,共6页。(证明案件来源及初步核查情况) 证据二:1.袁晨琳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5页;2.调查询问照片1张;3.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共1页;4.委托书(被委托人袁晨琳)1份,共1页;5.宋松枝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6.袁晨琳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7.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在微信朋友圈宣传2023年5月1日—5月2日信阳罗山二日活动截图1页;8.报名参加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的2023年5月1日—5月2日信阳罗山二日活动的微信交费截图及微信转账凭证截图2页;9.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开具的参加此次信阳罗山二日活动收据1份,共1页;10.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2023年5月1日—2日信阳罗山二日活动参加人员收费明细表1份,共2页;11.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与有稻山房沟通此次信阳罗山二日活动相关费用的微信聊天截图1页;12.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与信阳豫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稻山房)签订的五一写生活动协议1份,共1页;13.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同乐街顺佳汽车租赁站签订的租车协议1份,共2页;14.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此次信阳罗山二日活动建立“五.一牧野活动”微信群及部分行程相关信息截图3页;15.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5页;16.调查询问照片1张;17.委托书(当事人)1份,共1页;18.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19.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2023年5月1日—5月2日信阳罗山二日活动带队老师名单微信截图及出行教师明细1份,共2页;20.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2023年5月1日—5月2日信阳罗山二日活动四队出行人员名单1份,共4页;21.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2023年5月1日—5月2日信阳罗山二日活动部分行程图片5页;22.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支付此次信阳罗山二日活动大巴车预付费用微信截图及尾款收条1份,共2页;23.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支付此次信阳罗山二日活动住宿、餐饮、采茶、捉鱼、露天篝火、看电影、爬山等费用普通发票图片1页。(证明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另案处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当事人作为平顶山市鲸鱼美术馆组织此次信阳罗山二日活动的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情节适用上述自由裁量情形,裁量等级为轻微违法行为。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已讨论
处罚内容 处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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