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靳四邦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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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靳四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0〕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郭新华(豫D01-670936)、王冬冬(豫D01-993239)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4份;处方复印件12张;门诊病人登记簿复印件4张;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处罚时无对应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同意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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