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唯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水罚〔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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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唯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9JXE9B67
法定代表人 李建超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育英路与祥云路交叉口水岸豪庭办公楼一楼106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水罚〔2022〕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吴 涛(16040022031) 王冬冬(16040022032)
违法事实 2022 年 3 月 3 日,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吴涛、王冬冬(执法证件号码: 16040022031、16040022032)在平顶山市唯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次供水系统处于正常运转中,泵房有专人管理,现场检查该单位不能提供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经立案后,通过询问调查证实该单位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的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李建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授权委托书一份; 4、被委托人陈菲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现场笔录》一份(2022年3月3日); 6、《询问笔录(陈菲菲)》一份(2022年3月9日); 7、现场照片2张(2022年3月3日);
处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五的规定“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2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认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3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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