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平顶山市口腔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2〕1号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平顶山市口腔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4168454378
法定代表人 付琳辉
地址 平顶山市公园北街9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放罚〔2022〕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朱亚平16040022042、赵金磊 16040022025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主要证据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用X射线防护(防护围脖)用品购买发票复印件;《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3份。
处罚依据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26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