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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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416845373A
法定代表人 王大峰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优越路117号、新城区未来路与吉祥路交叉口西北侧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和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2〕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璐璐16040022026 、郭新华16040022039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告知患者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主要证据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门诊病历7份;患者部分住院病历;光盘2张;诊疗指南;投诉材料;整改报告;《询问笔录》8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急诊科值班表;患者门诊医嘱单;急诊患者分诊登记表;医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8份;术前讨论记录本;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情况说明3份;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5份;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5份;专家认定结论。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二十一:1、2、4的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4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0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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