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中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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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416846480Y
法定代表人 方居正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4号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放罚﹝2023﹞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金磊16040022025、朱亚平16040022042
违法事实 1.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活动;2.已投入使用的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设备及固定使用工作场所,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主要证据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4份、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医疗器械订货合同》复印件、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安装报告单》复印件、《平顶山中医院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登记一览表》复印件、移动式C形臂及手术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申请复印件、《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5张。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二十一、一百零九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19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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