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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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20914212560
法定代表人 熊国忠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文化路东段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1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郭鹏16040024046 张万照16040024068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2021年4月份康小虎、文静、鲁方方等14名新入职的员工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主要证据材料 1. 现场检查记录【(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2〕执3(20)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责改〔2022〕执3(20)号】:证明2022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2021年4月份康小虎、文静、鲁方方等14名新入职的员工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调查询问笔录6份:经对该公司娄帅军、庞旭培、康小虎三名与该事有关的管理人员的询问,证明该公司未按规定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目前仍在该厂工作的车成孝、余献星、李红良的询问,证明他们本人2021年4月来公司后进行了一些安全生产上的培训,未系统性的按照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人员情况表,证明文静、鲁方方等13名职工2021年4月份进入该公司工作,康小虎参加工作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目前其中10人已离职。4. 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人员培训表,证明该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对新进的14人进行的新员工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为企业概况、企业文化。
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等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主体合法、程序适当、依据准确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给予30000(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12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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