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品恒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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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品恒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1101053355689172
法定代表人 余健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甲61号2号楼2层A-205
行政处罚种类 行为罚、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1 〕 35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030146
违法事实 北京品恒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照、立案审批表、安全监察指令书、调查笔录、行政相对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涉案叉车相关资料及购买发票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十二章第一节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裁量标准轻微违法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经法制审核并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过集体讨论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25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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