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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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4011661844173X7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卿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停止发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1〕4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建明(执法证号:16040030042)、裴自红(执法证号:16040030010)
违法事实 在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专项检查时,在地下一层大卖场洗护区发现的“高露洁3600健康牙龈牙膏”净含量180克外包装标注“牙龈修愈预防牙龈红肿出血”、“牙龈发炎、红肿出血?反反复复,挥之不去?根源减少牙龈红肿出血”(生产批号:0093CN122N)和净含量120克外包装标注“修愈 牙龈消肿抑血”(生产批号:0155CN123N)等内容。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2、询问调查通知书1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及EMS快递单(回执)2份,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书1份,证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事实;3、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提供的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物流服务说明复印件1份、装箱单(Packing List)2份、配送进货单复印件2份、询问调查通知书1份、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所销售涉案产品从当事人购进;4、执法人员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份、当事人产品外包装复印件2份、关于高露洁3600健康牙龈牙膏宣传用语的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5、产品宣称功效评价证明材料及临床研究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宣称功效有相关依据;6、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LJZL 5-2019)及备案查询截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事实;7、当事人高露洁3600健康牙龈牙膏外包装广告费用的情况说明,证明涉案产品外包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事实;8、当事人高露洁3600健康牙龈牙膏外包装广告召回整改的情况说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 版)》第七章第一节三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3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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