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宏宾调味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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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宏宾调味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2MA40DWX02Q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叶县龚店乡余王村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0〕3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主要证据材料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检验报告》(NO:SY20200211061)、《检验报告》(NO:WT20200499)。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1400.00元; 二、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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