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神马医院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脉动真空灭菌器(特种设备)案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神马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2001-141040311A1001
法定代表人 朱宝霞
地址 卫东区新华路中段277号
行政处罚种类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不罚〔2022〕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轩西民(16040030146)、秦华南(16040030061)
违法事实 经查,你医院于2018年6月22日安装了上述1台脉动 真空灭菌器,上述脉动真空灭菌器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时办理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编号为20161822 TS2237039-20162019),于2019年4月30日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未办理注册登记使用证;本局对你医院于2022年3月10日下达(平)市监稽特令【2022】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你医院于2022年3月20日前对违法行为予以整改;你医院于2022年3月24日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调查核实你医院系首次违法, 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你医院使用上述脉动真空灭菌器未造成安全事故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照6份、调查笔录2份、脉动真空灭菌器运行记录4份、安全阀效验报告2份、压力表检定证书2份、脉动真空灭菌器的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安装维修告知单、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脉动真空灭菌器的产品质量状况附件检定、效验情况、办证情况。 2. 脉动真空灭菌器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明:当事人使用的脉动真空灭菌器的运行情况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 3. 平顶山神马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证明: 当事人营业的合法性、委托及被委托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