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三农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E10)92#车用乙醇汽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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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叶县三农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2MA3X4T6H02
法定代表人 李军领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龙泉乡碾张村洪辛路路西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3〕3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鲁万春(16040030076)、周丽娜(16040030341)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E10)92#车用乙醇汽油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一: 1、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朋达调查询问笔录1份; 2、委托书1份; 3、抽样单1份; 4、检验委托书1份; 5、检验报告2份;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现场抽样照片5份; 9. 购货发票1份; 证据材料二: 1、叶县三农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当事人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提供的台账1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法》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处涉案汽油货值金额41932.8元1.6倍的罚款、即41932.8元2.没收违法所得3888元。罚没款合计45820.8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7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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