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腾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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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腾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41042319800104542X
法定代表人 郑春红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纬三路与中心路交叉口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2)1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轩西民16040030146 秦华南16040030061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1日我单位收到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平台转交的案件线索 1条,线索显示: 链接为 http://www.0086nc.cn/intro/1.html的网页上发布有公司简介一则,该简介使用了“世界上最先进的真空感应烧结炉,可生产长达4700mm、直径400mm 以下的辑棒、横梁、冷风管等大规格产品及各种复杂异型件”等用语。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2021年11月 1日经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链接为http://www.0086nc.cn/intro/1.html网页的账号主体为本案当事人,即平顶山市腾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和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签订网站服务协议,约定该网站的日常运营及内容发布均由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责,服务费用为 29620元。当事人在涉案产品简介中使用了“平顶山市腾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占地 23 亩,总资产500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12 人,是一家产、供、销于一体的新型企业。公司目前拥有烧结碳化硅制品,其主要产品有推板棚板、横梁、辊棒、烧嘴套、急冷管、热电偶保护管、甘场密封件及各种异型件,产品具有高强度、耐高温、高硬度、高耐磨、耐腐蚀、抗氧化、耐急冷急热、抗热震性好、导热好和热效率高等特点,该产品已达到欧洲行业标准,质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世界上最先进的真空感应烧结炉,可生产长达4700mm、直径400mm 以下的辑棒、横梁、冷风管等大规格产品及各种复杂异型件。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建筑卫生陶瓷、日用瓷、电瓷、磁性材料、微晶玻璃、工业窑炉、汽车水泵、锅炉、电站环保及造纸、石油、冶金、化工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我公司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已任,坚持以“质量至上、科技领先、诚信服务、用户满意”打造与客户共赢的最佳产品服务。腾博公司愿与各方朋友展开合作,互为共赢,为节能减排和环保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用语。另,该内容已被修改。另,经向“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当事人无违法记录。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 (一):案件来源登记表 1份,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 (二):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授权委托书 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委托人合法身份。 证据 (三):询问通知书 2份,证明我局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相关材料的事实。 证据(四):涉嫌违法广告证据线索 1份,电实。 证据 (六):当事人网页截图1页,证明上述内容已被修改的事实。 证据(七):“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截图各一张查询,证明当事人无违法记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同时,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在我局调查之前已删除广告违法用语,主动改正涉嫌违法广告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小,且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5000.00 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4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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