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瓦屋镇正元液化气有限公司在气瓶充装作业中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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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鲁山县瓦屋镇正元液化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3MA3X609A4A
法定代表人 王晓征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瓦屋镇雷岭村土桥组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3】6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030021、16040030146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气瓶充装作业中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照、调查笔录、溯源信息截屏、信用中国截图、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第5.1.16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办案机构掌握证据充分,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处以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7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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